我和我先生结婚5年好不容易才怀上孩子,初为人母的喜悦不说也知。但是一个难题出现了:
大家知道在我们国家生孩子是需要经过国家同意才可以生的。
未了我这未出世的孩子我和先生真的是跑断了腿。
前前后后跑了三趟街道办事处也没有办理下来,我的户口不在本地,老婆的户口在这里,结果就很麻烦了。夫妻两个人的单位的介绍信,
盖章,骑缝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10日内的B超单,双人2寸照片,费了牛劲了。。。
准生证不是重要,而是非常重要,不办理准生证,医院就不给你接生,这个千真万确,我问过妇幼保健院的一个大夫。我没有
办证真的不给接生。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还是见死不救的啊?此事搞的我很困惑。要是没有准生证,没有出生证明,那孩子又该如何?孩子不等人啊。
怀孕3个月到6个月之间,无论你在哪里,即便是在火星上也得回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想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那是门都没有的,
我现在就是在着急办理《准生证》,湖南,广西两地的居委会互相在踢皮球,但是双方有一个共识:“回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好了”,
可是我们身在宁波,怀孕了还有严重的妊娠反应,真是苦啊,孩子还没出世就先苦倒了我这个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