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能干的活儿其实不多
这两天特别关注了一下目前较有名气的两个悬赏/任务类威客网站:K68和猪八戒,目的是想了解一下这两个网站的威客干的都是些怎样的活儿。从两个网站溜达了一圈,发现自己原来有些高估了威客的作用,事实表明,威客能够干的活其实真的不多,至少目前这两个网站的现状就是如此。
首先就看了两个网站缺乏条理的“任务分类”,我感觉悬赏/任务类威客网站对于自身该从事怎么的业务明显缺乏教为深入的思考:这对于威客模式的发展而言可能不是致命的,但起码也是一个相当消极的因素:不利于威客模式的进一步推广。
当然,猪八戒网站也提示说该网站不太适合发布“工期要求特别急的;任务难度特别高的;以及长期合作性”的任务。但是,我认为这样的思考仍然是不够的,它仅仅站到悬赏/任务发布者的角度,或者说仅仅站到该网站短期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没有给予威客足够的考虑和关怀。
与上述两网站的立场不同的是,我认为,威客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威客对于网站的认同才是一个威客网站成功的根本。基于这一认识,我认为,发布在悬赏/任务类威客网站上(至少目前如此)的任务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合法的,而不是法律所禁止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不允许的。
二、可实现的,而不是不可实现的。
三、完成任务的作品/答复具有多种可能性,而且相互间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而不是客观唯一的或基本一致的。
如“设计网页”适合通过发布任务的方式实现;而“制作网页”就不适合,因为网页制作主要是其功能实现,实现方式间相互差异过小,此类竞争会造成竞标者劳动的巨大浪费,且损害行业的平衡发展和基本利益。
同理,“撰写合同”可通过发布任务的方式实现,但“翻译合同”就不适合。
四、任务相对简易的,且耗时不会太大的;而不是过于复杂,耗时过大的。
如“公司宣传语”的设计可通过发布任务的方式实现,而“公司整套宣传材料”的设计则不适合,理由同样是此类竞争会造成竞标者劳动的巨大浪费,且损害行业的平衡发展和基本利益,且容易导致欺诈和侵权的情况产生。
那么,对于具有第三、四项特点的任务该怎么处理呢?我的看法是应该采用竞价,而不是拿作品去竞标的模式。否则话,让威客们总是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最终一无所获的话,那么,这样“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威客怎么指望他能长期的坚持下去呢?没有了长期坚持的威客,那我们的威客网站又拿什么坚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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